本文作者:peiziseo

昆明16岁店员从冰箱取菜触电身亡,老板称未买保险赔偿困难

peiziseo 2024-08-08 14:23:11 34 抢沙发
昆明16岁店员从冰箱取菜触电身亡,老板称未买保险赔偿困难摘要: ...

出事的餐馆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近日,在云南昆明“大理段氏民族菜(云南野生动物园店)”餐馆内,16岁的传菜员小山(化名)开冰箱取菜时触电身亡。家属向餐馆老板索赔80万元,对方称能力有限,只愿赔付40万元,未给小山买过保险。目前,双方赔偿问题尚未谈妥。

小山的姐姐小梦(化名)讲述,弟弟出生于2007年12月,在家中排行老三,来自云南曲靖会泽县。去年初中毕业后,弟弟表达了想学厨师的意愿。经过父母同意,他来到省城昆明打零工,在“大理段氏民族菜(云南野生动物园店)”当服务员。起初,他每月的工资仅有1800元,直到上个月才涨至2600元。

7月17日中午时分,客人们前来就餐,小山从冰箱里端菜时意外触电。“他被电在冰箱上,旁边有人试图将他拉开,但第一次没能成功,也被电弹开了。第二次才把小山拉开,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对弟弟进行了抢救。”小梦称,家属们听闻消息后急忙赶到医院,但被告知120到达时小山已经没有了呼吸,最终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由于冰箱处于监控盲区,目前监控只能看到抢救的过程。餐馆老板和员工当天一直在医院陪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小山的死亡原因是“院外呼吸心跳骤停;电击伤”。

死亡医学证明书

小梦还介绍说,弟弟平时乖巧懂事,闲暇之余喜欢打游戏,警方明确表示,小山死亡原因为触电身亡,并排除刑事案件。面对丧子的巨大痛苦,父母至今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整日以泪洗面。事发后,家属向餐馆老板索赔80万元,但对方只愿意赔偿40万元,其中20万元还要分期支付。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小山的遗体仍停放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太平间。“我们不敢取出遗体,怕餐馆老板不承认责任。这件事要么私下调解,要么就是起诉,但诉讼过程太漫长了,我们感到无助。”

澎湃新闻注意到,“大理段氏民族菜”在昆明有多家门店,其中云南野生动物园店已暂停营业。

8月8日上午,“大理段氏民族菜”云南野生动物园店的负责人段某确认,去年小山曾来店里担任传菜员,呆了一段时间便离开,后面又回来,工作表现一般,常在闲暇时玩手机。事发当天,小山从宿舍步行到店里上班途中,在红绿灯路口和段某相遇。段某看到小山一边走路一边低头玩游戏,曾提醒他要注意交通安全。

段某补充道,涉事冰箱之前没有发生过漏电问题,但这台冰箱已经较为老旧,是从另一家店转过来的。事发当日,段某并不在店里,接到妻子电话才得知小山因为触电晕倒。段某告诉其妻赶快采取急救措施,包括拨打120和请附近诊所的医护人员来帮忙。段某还表示,小山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因为他入职时已经错过统一购买保险的时间。

段某坦言,自己今年43岁,与朋友合伙开办这家餐馆已经三四年,店里有十多名员工,每年的租金为13.5万元。朋友“单飞”后开设了其他门店。段某向澎湃新闻透露,过去店里夏季生意最好,7月至8月是餐饮旺季,因学生放假和云南野生菌上市。然而之前几年疫情,店里几乎没有盈利,现在还欠下供应商货款和员工的工资。

关于赔偿问题,段某表示目前确实无力偿还,因为之前借款在隔壁开了一家火锅店,但一年后就倒闭了,现在仍欠银行贷款。

16岁小山在餐馆工作时触电不幸身亡,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过保险,其中涉及多少法律问题?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证实,小山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已经年满16周岁,所以已经不属于童工而属于未成年工。

劳动法等规定中,对于童工有禁止安排井下劳动、例行定期体检等特殊政策,但本案中尚不存在特殊保护的情况。针对双方没有签署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胡磊认为,从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有达成劳动合同的主观意愿,且小山也已经实际到岗工作,即使商家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签订书面正式合同,也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如果小山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死亡,商家应当承担小山的医疗费、丧葬费等相关实际损失,并赔偿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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