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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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2024〕20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力码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码科信息”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峰,时任财务负责人罗清,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彭木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北京证监局调查,力码科信息在2023年为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峰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了担保,并与徐峰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然而,这一重要的对外担保行为发生时,公司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此举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中关于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认为,力码科信息的时任董事长徐峰、时任财务负责人罗清、时任董事会秘书彭木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力码科信息及上述三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力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8月10日成立。作为保险产业链新基建公司,力码科技基于AI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化保险产业链成本结构,重塑行业价值,为广大保险经营者提供保险SaaS、产品供应链以及客户成功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互联网+”解决方案,助力合作伙伴降本增效,提升保险服务效率和保险产品惠民服务能力,助推保险业数字化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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